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新标准、新要求,以物联网开放体系架构、城市开放信息平台、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网络空间安全体系为重点,构建泛在先进、安全可靠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际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开放共享的智慧城市体系架构。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