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第四条有效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