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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第二十条
有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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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