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本区域、行业年度发展与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