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以下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是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