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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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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