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市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