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鼓励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