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大力培养各民族的医务人员,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做好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藏医药学的研究和应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医,允许个人依法行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药品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造、贩卖伪劣药品和食品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