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储油库、加油(气)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