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