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创建节能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节能新风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