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或者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