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能源价格改革。实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电价等价格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主要耗能行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电力企业与用户运用协议避峰等措施限制高峰期电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