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