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