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技术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的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