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