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