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先进节能技术重点、方向、推广目录,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