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有关要求,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