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三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依法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