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下列节能管理工作:(一)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二)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能源消费状况;(三)对重点用能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