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