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