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日常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血样采集、信息录入、捐献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