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依法组织参与宣传、救援、救护、救助、募捐等相关工作,做到高效运转、公开透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