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组织做好志愿服务公益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精神,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