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社会公众应当增强志愿服务意识,尊重、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精神。制定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应当体现志愿精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