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