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