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相应优惠待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