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有关信息进行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