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保障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体系,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人道救助,可以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非营利性实体开展人道救助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