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志愿者宣传红十字知识,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困难救助等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引导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应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