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充分盘活利用产业园区存量土地。产业园区对新建项目应当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和厂房。

优先保障北部湾经济区重大项目产能指标、能耗指标、排放总量及用林、用海等生产要素。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