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通讯、水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产业和消费升级。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