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三章 开放开发第十三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应当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培育发展新动能。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投诉举报等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和纠纷投诉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