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三章 开放开发第十四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建立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打破行政壁垒,避免同质化竞争,按照区域功能组团,实施强首府战略,推进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联动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