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三章 开放开发第十二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打造国际合作平台,扩大平台辐射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