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三章 开放开发第十一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按照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合作战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