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作出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确认证书,以及对个人二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