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