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检验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