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处理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信息化建设,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负责园区认定审核和园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管理职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