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农民以资金入股或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和其他固定资产等折价入股方式依法参与现代农业园区经营的,按照合作社或者企业章程规定取得股权收益。

流转土地的农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在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就业的权利;园区经营者应当为流转土地的农民优先就业、技术培训、增加收入提供机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