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前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基础设施等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办法及其费用承担,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园区经营者协商确定。

集体收益及分配方案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