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园区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以及投资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

园区经营者可以以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性资产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取得贷款支持。

在现代农业园区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在经营期限内由园区经营者使用、维护和管理。

在经营期限内,原有的国家和本省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补贴归属,由园区经营者与农民协商确定;新增的政策性补贴原则上由园区经营者享有。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