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产品应当通过无公害认证。

鼓励园区经营者申请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气候品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名优农产品品牌。依法取得的认证标志、商标权益受法律保护。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现代农业园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