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捐赠文物、发现文物上报上交、与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斗争、追缴文物等在文物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